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,主要职责是:
(一)拟订我国海洋卫星与卫星海洋应用体系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重大卫星海洋遥感应用项目综合论证。
(二)承担海洋卫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,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,拟订海洋卫星应用技术规范和标准,组织开展海洋卫星数据应用技术和用户的培训。
(三)负责卫星海洋遥感应用系统的规划,开展卫星海洋遥感在沿海地区国土空间规划、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、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、海洋经济运行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、海域海岛监测、海洋权益与国际合作、全球大洋与极地监测等业务应用及技术研究工作。
(四)负责海洋卫星、地面应用系统及海洋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设和业务化运行管理。
(五)承担海洋卫星遥感应急监测,为海洋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保障提供服务和信息支撑。
(六)承担卫星海洋应用产品服务,编制《中国海洋卫星应用报告》。
(七)负责海上辐射校正场和真实性检验场的规划、建设、维护和管理,组织实施海上和陆地试验任务。
(八)承担海洋卫星数据国际资料交换,组织开展海洋遥感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。
(九)承担中国海洋学会办事机构的日常业务,承办全国海洋科普工作。
(十)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卫星数据库和信息系统,制作和发布海洋卫星数据与信息产品,承担各省级应用中心卫星海洋遥感应用业务指导工作。
(十一)承办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